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外汇局各市(区)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0]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青国税税政(2000)9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6-22
施行日期:2000-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外汇局各市(区)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0]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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