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监察厅《关于对省政府近年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开展检查的通知》(辽价发[2000]60)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周密安排部署,对税务收费项目逐项清理检查,不留死角,认真把这项工作抓好,进一步促进全系统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将自查情况于7月14日前报省局监察室,以便汇总上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7-10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监察厅《关于对省政府近年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开展检查的通知》(辽价发[2000]60)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周密安排部署,对税务收费项目逐项清理检查,不留死角,认真把这项工作抓好,进一步促进全系统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将自查情况于7月14日前报省局监察室,以便汇总上报。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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