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云劳社(2000)20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7-14

施行日期:2000-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0]38号)精神,今年4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财政厅联合在思茅市召开了全省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经验交流会。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会议纪要

2000年4月24日到26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在思茅市召开云南省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有关规定,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巩固“两个确保”成果,并实地考察思茅市地税局养老保险费征缴现场及运作程序,部署2000年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局副局长韩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绍红、省地税局副局长陈华、省财政厅社保处处长唐新民、省社保局局长赵京、省政府办公厅九处杨锐明以及各地州市劳动局分管社保工作的局长、社保局局长、地税局分管局长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管理的中央、省属单位社保机构负责人等,参会人员共计270人。会上,国家劳动保障部社保局副局长韩凤同志作了讲话,杨绍红、陈华、唐新民代表肖晓鹏也分别在会上作了发言。与会同志通过会议学习、考察、讨论,提高了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养老保险费征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并就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达成了共识,统一了看法,形成了一致意见。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的问题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基础。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和地税部门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的认识,克服等待、观望的被动思想,积极主动地将这次会议精神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支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关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问题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仍处在起步阶段,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与法规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形成了几个部门共同管理的格局,这一客观现实决定了有关部门都必须从大局出发,主动积极地做好相互协调配合工作。因此,会议研究决定,在7月底以前,从省到县都要建立社会保险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及时分析研究并解决扩面征缴和征管工作及确保发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成员单位由各地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的问题

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是一种政府行为,目的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改革,发展经济,具有征收的强制性,更具有保障的稳定性。各有关部门要从广度、深度上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要加强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咨询解释,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广泛深入宣传,使广大缴费人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参加社会保险,自觉依法缴费。

四、关于共同抓好各项基础工作的问题

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扩面指标及时分解下达,并及时将扩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核定情况向地税部门进行反馈,确保扩面征收任务的落实。地税部门要开设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的缴费窗口,采取灵活多样的征缴方式,切实做好养老保险费征缴的服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为了完善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程序,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实现税费计算机一体化管理,会议还就养老保险费直接入金库的“征收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养老保险费进入金库后如何核算,如何划转,如何管理的问题,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一个会计核算办法下发执行,实现“地税征收、财政监管、社保发放”的新型基金管理模式。

五、关于依法治费问题

目前,《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已出台,这些法律、法规都是我们做好扩面征缴工作的依据,有关部门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治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缴费人,劳动保障部门和地税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据有关处罚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严格加收滞纳金,确保登记、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抓紧按有关规定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预算、决算管理制度、帐表管理体系、人员管理体系。各部门要对基金的征缴结存、支付建立月对帐制度。形成税务部门及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及时审核拨付基金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三位一体,整体联动,规范运作的财务管理体系。今年财政部门将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有关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尚未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要限期纳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不得用基金平衡财政预算。对未按有关条例、制度、规定执行的地区部门,将按《条例》和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把检查结果纳入财政、劳动保障、地税等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项目。

七、关于进一步落实省政府25次常务会议精神的问题

一是个别地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尚未全部移交给地税部门的,各地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要在7月底以前按规定全面移交;二是各级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要抓紧时间共同研究制定扩面征缴工作的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开展扩面工作,如期完成下达的扩面指标并在今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八、关于行业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移交给地税部门的问题

在会议座谈中,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认为要尽快移交,但移交后的养老保险费全额征缴问题和全额发放问题还需要研究解决,因此,会后由劳动保障、财政、地税三家专题研究,拿出具体意见,下半年出台实施。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