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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川地税函[2001]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2-26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1号)转发给你们,川劳发[1999]21号所增列的免税项目(即物品代购服务、交通与车辆协管服务、图书杂志借阅服务、裁缝洗衣理发服务、家庭工具器具租赁服务)一并遵照执行。

四川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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