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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军队系统若干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财税发(2001)34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5-10

施行日期:2001-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地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军队系统若干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军队系统若干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五年五月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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