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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连国税发[2001]1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6-08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新《征管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当前和今后的税收工作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和全体国税干部,务必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依法治税指导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征管法》的重要意义。要紧紧围绕国税中心工作,以学习贯彻新《征管法》为契机,进一步更新观念,认清形势,踏实工作,努力深化征管改革,全面完成各项税收征管工作任务。

二、成立由陈修根为组长,刘厚明、邵荣生、孙亚华、严登才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局学习宣传贯彻新《征管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科,由征管科、办公室、教育科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指导全市的新《征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县局、市区各分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调,组织落实好本地区的新《征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三、各县局、市区各分局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于6月22日前上报市局征管科。

四、认真组织好学习培训工作。

1、要在7月底前完成新《征管法》的全员培训和考试工作。

2、按照选精用强的原则,组织人员参加省9月份举办的《征管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竞赛和新《征管法》电视知识竞赛。

五、大张旗鼓地开展新征管法宣传活动。

1、各县局、市区各分局要尽快地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新《征管法》的相关内容和贯彻落实情况。要组织好由公、检、法、工商、银行等协税护税单位参加的座谈会。为贯彻新《征管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各县局、市区各分局要在三季度分期分批举办由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参加的培训班,深化宣传效果。

3、学习宣传贯彻新《征管法》是当前信息报道工作的重点,各地要认真总结成绩,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六、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新《征管法》,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书面请示,不得随意解释和变通。

七、按照省局要求及时清理本级文件,于7月6日前将清理情况书面上报市局。

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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