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61号)转发给你们(此文件中提及的财税字[1998]55号文件,市局已以渝地税发[1998]303号文进行了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地税发(2001)16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6-14
施行日期:2001-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61号)转发给你们(此文件中提及的财税字[1998]55号文件,市局已以渝地税发[1998]303号文进行了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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