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有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得餐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有关总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31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国税外函[200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6-15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有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得餐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有关总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31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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