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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包头钢铁公司销售不动产营业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内地税函(2001)9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9-05

施行日期:2001-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包头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包钢铁公司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6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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