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对情况的第三次通报》(国税函[2001]54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应结合前段在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的开具、数据填录及上报中出现的问题,加强领导,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确保我省开具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使用通过率达到100%。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国税函(2001)2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9-07
施行日期:2001-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对情况的第三次通报》(国税函[2001]54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应结合前段在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的开具、数据填录及上报中出现的问题,加强领导,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确保我省开具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使用通过率达到100%。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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