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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国税进(2002)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2-05

施行日期:2002-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财税三、四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5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54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2月5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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