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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甘地税外[200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3-2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国税函[2002]1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认真审核填写。

甘肃省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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