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国税函[2002]1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认真审核填写。
甘肃省地方税务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甘地税外[200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3-2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国税函[2002]1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认真审核填写。
甘肃省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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