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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关于转发《宁夏国税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税党纪发[2002]8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2-04-10

施行日期:2002-04-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地行动迅速,认真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和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宁夏国税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宁夏国税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内容比较全面,措施比较具体,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具有很强的监督制约力度。现将《宁夏国税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才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各地要借鉴宁夏国税局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的做法,对已有的制度或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保证监督管理措施的落实。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第一、各级领导在工作中要体现一个“实”字,领导作风要务实,工作作风要扎实;管理上要体现一个“严”字,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作出表率,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第二、各级纪检监察、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监督检查,保证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第三、加强群众监督,注重监督效果。

三、严肃纪律,认真实施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是落实两权监督制约措施的关键。各级党组对执行监督措施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表扬,并大力进行宣传。

对执行监督措施不严或故意违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明纪律,严肃查处,使应负的责任落到实处。今年下半年,总局将对各地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措施及其落实的情况进行一次抽查,以促进各地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附件: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印发《宁夏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印发《宁夏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2年3月8日 宁国税党组发[2002]7号

固原地区、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宁夏税校、区局机关党委:

现将《宁夏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宁夏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宁夏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

1、各级“一把手”要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涉及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年度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任免、调动及奖惩,基建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要事项的决定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在财务开支、干部任免、人员调配等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的“一把手”,要批评教育,令其纠正;对仍不改正的,予以调整。

2、各级“一把手”不准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发包,不准推荐包工队,不准参与各类物品采购。违者,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如有收受贿赂行为的,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各级“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廉治自律的有关规定。在公务活动中带头不送、不收“红包”、礼金,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建立和实行谈心谈话制度。区局党组与市地局“一把手”的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地市局党组与县(市)分局“一把手”的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两次,针对“一把手”的思想工作情况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以及需要打招呼的其他问题,适时地提醒、告诫、鼓励。

5、建立“一把手”年度“述廉”制度。各级“一把手”每年年底要向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廉洁自律的情况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在一定范围接受民主测评。

6、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7、上级局党组要理解、关心、支持下级“一把手”的工作。经常听取“一把手”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帮助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为“一把手”廉洁勤政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各级局党组成员要带头履行自己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按照具体分工,做好下级“一把手”的谈心谈话工作,定期听取有关“一把手”队伍建设的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8、在各级“一把手”调整交流或提拔任用前,要进行离任前审计。

9、各级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对下级“一把手”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经常分析干部考察、民主评议以及通过信访渠道所反映的“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级局党组报告。

二、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督和管理

10、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提供优惠条件,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安排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11、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会前要通过发《征求意见表》的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如实向上级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报告,并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要把是否根据群众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衡量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标准,并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上级党组、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对未根据群众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应提出批评,并责令经过充分准备后重开。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并如实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12、严格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由人事部门受理;收受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价值在100元以上的礼品,向本单位监察室登记上交;个人重大事项要及时如实地向人事部门书面报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申报、报告、登记或不如实申报、报告、登记的,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13、实行政务公开。各级领导班子的工作规划、决策程序、办事规则等,凡能公开的,都应以适当方式公开。重大决策的实施、重大问题的处理以及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事前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事后要向群众反馈,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

三、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日常监督和管理

14、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级局党组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所反映问题属实的,要依法依纪处理;所反映问题失实的,在一定范围讲清楚,以保护干部;对恶意诬陷、诬告者,要追究责任。

15、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其他班子成员的监督;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相互监督。如因监督不力而发生问题的,追究连带责任。

16、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违法违纪的干部予以曝光,起到教育干部的作用。

17、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同级领导干部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需要立案查处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对阻挠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或对办案人员进行刁难、打击报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对于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18、加强干部考核工作。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持平时考察、任职前考察、定期考察。对在年度考核中,群众意见多,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领导干部,免去其现职。要建立和完善考察干部责任制,提高考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19、各级局的人事部门要与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联系、协作。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将群众举报和有关干部违法违纪情况向人事部门通报,重要情况要随时通报;在提拔任用干部时,提请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20、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继续有计划,有组织地扩大干部上下交流,重点抓好各级“一把手”的交流;加大机关中层干部定期轮岗交流的力度,积极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拟提拔任用的人选,采取公示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再正式作出任用决定。要继续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试用制等改革措施,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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