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8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省局将按照总局要求开展全省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请各市、州局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51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各地应根据总局的规定和要求一律使用计算机进行考核,如实填写考核统计报表(即湘国税函[2001]170号文件规定的一个汇总统计表,五个分项统计表)。每年的7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当年上半年的考核统计表,次年2月15日前报送全年的考核统计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