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新国税函(2002)46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9-04
施行日期:2002-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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