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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要求纠正安溪县祥华乡上路征税做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大地税函[2002]2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9-28

施行日期:2002-09-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要求纠正安溪县祥华乡上路征税做法的意见》(国税函[2002]8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要求纠正安溪县祥华乡上路征税做法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2]814号

福建省财政厅:据新华社记者反映,你省安溪县祥华乡在征收农业特产税时使用停车牌上路检查过往车辆。经核实,此问题确实存在。对此,我们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除公安、交通和林业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和收费。安溪县祥华乡在公路上拦截过往车辆查补农业特产税的做法,违反了政策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请你厅对安溪县祥华乡的错误做法及时予以纠正。

二、由于农业特产品流通渠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收购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客观存在税源难以控制、税款易于流失的现象。请你们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农业特产税征管的新模式,坚持依法治税,文明征税,规范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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