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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国税计函[2002]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2-23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2]9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报表编报时间:2003年各类税收会统月报表的编报时间为月后4日;年报编报时间为年后12日。2003年1月份会统报表的上报时间暂定为2003年2月20日。

二、请各地继续利用区局广域网进行报表数据传输,传输路径为;FTP:/CENTRE/计划财务处/计统/税收统计/会统报表。

三、2003年税收会统报表计算机表式及审核公式,待报表软件确定后由区局统一下发。

四、各地要加强与金库对帐工作,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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