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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锡计重[2003]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28

施行日期:2003-04-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区发展计划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计委第30号令)。现将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苏计法规发(2003)392号文件转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无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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