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3]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二月十八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国税外(2003)1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2-18
施行日期:2003-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3]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二月十八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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