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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东莞市堤围防护费征收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地税发[2003]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13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东莞市堤围防护费征收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03]15号)转发给你们。该实施办法对原征收范围和征收方式进行了调整,请各分局认真学习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市局将与财政、水利部门联合下文明确。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三月十三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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