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加强有奖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地税稽[2003]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28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有奖发票的大众防伪识别能力,经研究,决定在有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上增加由上海加海防伪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多重温变油墨的防伪标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有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上增加的多重温变油墨,颜色为绿色。

二、防伪标记位于有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正面中央右方。

三、将有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背面第2点改为:此发票号码采用数字喷码技术,在5倍放大镜下呈点状分布。本发票联取消无色荧光油墨套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税务监制章在紫外线灯光下呈橘红色反映,正面中央右方的防伪标记在用手按摸后会发生颜色变化。

四、目前使用的有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上的其他防伪措施不变。同时,印制价和发售价不变。

五、防伪标记自发文之日起使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