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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监督考核系统软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川国税函[2003]10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28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切实解决执法监督难、考核难和奖惩落实难的问题,经省局研究,决定于今年内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监督考核系统软件,实现考核自动化。现将推行“电子版”税收执法监督考核系统软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税收执法监督考核系统软件是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的一项有力措施,是进一步落实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我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把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监督考核系统软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地成立的依法治税领导小组要为本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此项工作推行到位。

二、密切部门配合

推行税收执法监督考核系统软件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要求高的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统筹安排、合理调配。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要做好牵头、衔接工作,征管、信息中心、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税收执法监督考核系统软件推行工作顺利完成。

三、工作循序渐进

全省税收执法监督考核系统软件推行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各地于2003年8月底前结合各局的实际尽快完善岗责体系,细化工作规程,制定岗位考核办法。同时,结合省局新推"STIMS应用辅助软件“,对征管数据进行彻底清理,将所有固定业户纳入计算机管理,逐户核对机内数据的准确性,清除STIMS征管软件中的垃圾数据,切实做好税收执法监督考核系统软件推行前的各项基础工作。省局将于2003年6月底前将资阳市国税系统的岗责体系、工作规程、考核办法等相关材料放在省局行业网上,供各地参考。第二阶段:2003年9月,省局将组织各地相关人员进行软件培训,为税收执法监督考核系统软件的推行提供技术保障。同时,省局在对资阳的税收执法监督考核系统软件验收合格后,下发各地。第三阶段:2003年10月底以前,各地对税收执法监督考核系统软件进行安装测试(使用省局统推征管软件的地区将使用资阳税收执法监督考核系统软件,已推行CTAIS或正在试点的地区在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总局的统一安排使用指定软件),进行试运行。第四阶段:2003年11月至12月。各地正式运行考核软件,全面实现税收执法监督考核自动化,并研究制定考核结果同干部的奖惩任免、竞争上岗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具体办法,确保执法监督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在阶段性工作结束后lO日内将其情况报告省局。

税收执法监督考核系统软件推行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于工作滞后或敷衍塞责的,省局将通报批评并按照看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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