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1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3]153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