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宁国税函[2003]17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1-05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28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