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相应调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2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3)109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17
施行日期:2003-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相应调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2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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