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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龙岩市龙岩印刷厂印制机外票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闽地税函(2004)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2-05

施行日期:2004-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加机外票准印企业的请示》(岩地税征[200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管辖的地税发票印制准印厂?龙岩印刷厂增加印制地税机外票的业务,请你局按有关规定加强印制工作的衔接和各项管理。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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