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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4]19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5-31

施行日期:2004-05-3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常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外商独资企业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要求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熟国税发「2004」14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572号批复如下:

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是2002年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销售、灰渣综合利用等,注册资本17352万美元;鉴于该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产业范畴,且外方投资资金已全部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自2003年度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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