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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湛江耐特电脑公司为湛江市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的批复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粤国税函(2004)59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16

施行日期:2004-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选湛江耐特电脑公司作为我市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的请示》(湛国税发[2004] 1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耐特电脑公司为湛江市防伪税控市级服务单位。请你局在2005年1月1日前,将湛江耐特电脑公司有关档案资料按规定的格式报送省局信息中心。

二、新增湛江耐特电脑公司以后,湛江市防伪税控市级服务单位维持两家并行运作(湛江耐特电脑公司和湛江市软件研究所),请你局做好两家市级服务单位服务区域的分配工作。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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