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选湛江耐特电脑公司作为我市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的请示》(湛国税发[2004] 1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耐特电脑公司为湛江市防伪税控市级服务单位。请你局在2005年1月1日前,将湛江耐特电脑公司有关档案资料按规定的格式报送省局信息中心。
二、新增湛江耐特电脑公司以后,湛江市防伪税控市级服务单位维持两家并行运作(湛江耐特电脑公司和湛江市软件研究所),请你局做好两家市级服务单位服务区域的分配工作。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粤国税函(2004)59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16
施行日期:2004-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增选湛江耐特电脑公司作为我市防伪税控服务单位的请示》(湛国税发[2004] 1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耐特电脑公司为湛江市防伪税控市级服务单位。请你局在2005年1月1日前,将湛江耐特电脑公司有关档案资料按规定的格式报送省局信息中心。
二、新增湛江耐特电脑公司以后,湛江市防伪税控市级服务单位维持两家并行运作(湛江耐特电脑公司和湛江市软件研究所),请你局做好两家市级服务单位服务区域的分配工作。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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