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邢地税发[2004]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省局《省局《纳税人坏账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纳税人坏账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报的坏账损失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对该企业发生的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坏账损失18311380.43元在2004年度予以扣除。请通知并监督该企业遵照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冀地税函(2005)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01
施行日期:2005-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邢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邢地税发[2004]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省局《省局《纳税人坏账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纳税人坏账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报的坏账损失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对该企业发生的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坏账损失18311380.43元在2004年度予以扣除。请通知并监督该企业遵照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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