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国税函[2005]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地税函[2005]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25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国税函[2005]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