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大地税发[2005]4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28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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