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大财法[2005]37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03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