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3 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ОО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琼地税发[2005]10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9-12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3 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ОО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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