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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国税函[2005]5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24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5]139号)转发给你处,请遵照执行。并请将免税防汛专用车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复印件1份作为业务档案留存。

2005年10月24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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