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02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地税函[2005]2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2-20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02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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