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沙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地税发(2006)8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05
施行日期:2006-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沙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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