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缴欠税的通告(9)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深国税告[2006]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29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06年3月31日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予以通告。限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缴纳事宜。对逾期仍不缴纳者,我局将依据《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追缴。

特此通告

附件:

1.欠税公告信息清册1

2.欠税公告信息清册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