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九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豫国税发(2006)6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09
施行日期:2006-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九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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