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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新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名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税函(1997)45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08-11

施行日期:1997-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资源税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促进国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开采者之间的公平竞争,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新税制实行以来,资源税定额执行不到位的非统配矿税额进行调整,即:凡煤炭资源税定额低于国家法定标准1.60元/吨的非统配矿,统一按1.60元/吨的定额征收煤块资源税、请各地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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