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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工商营业执照如何贴花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云税四字(1989)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89-03-13

施行日期:1989-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地、州、市、县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对权利许可证照应按规定贴花”的规定。对工商营业执照如何贴花问题,经研究,为了保持工商营业执照的严肃性,使贴花规范化。现明确规定如下:

一、对工商营业执照,一律只能粘贴一枚面值五元的印花税票,不允许粘贴小面额印花税票。

二、印花税票一律粘贴在工商营业执照正面的左下角。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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