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等八省市移动通信公司注资上市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8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地税函[2002]29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1-27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等八省市移动通信公司注资上市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8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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