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1]6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内地税函(2001)10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9-29
施行日期:2001-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1]6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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