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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3]106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10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税[2003]2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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