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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洛湛铁路永芩段建设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地税发(2005)8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8-15

施行日期:2005-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永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洛湛铁路永芩段建设工程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湘政办函[2005]59号),明确洛湛铁路永芩段施工营业税为省级收入,专项用于洛湛铁路永芩段的征地拆迁补偿。为了加强税收征管,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洛湛铁路永芩段建设项目,其施工环节实现的营业税入省金库,由永州市地方税务局省级税收征收分局负责征管,并可直接委托柳州铁路局代扣代缴。其他地方税收除省与地方共享的仍按原规定分别缴入省金库、市县金库外,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地方税收缴入市县金库。

二、应抓紧做好与柳州铁路局的工作衔接,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洛湛铁路永芩段进入施工期后,永州市地方税务局省级税收征收分局应按季向省局直属局报送税款的征收情况(附税票复印件),以便于省局及时了解情况。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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