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琼地税函[2005]2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3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