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申报《燃油税专用凭证》使用数量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国税函(1999)1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6-04

施行日期:1999-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申报<燃油税专用凭证>使用数量的通知》(国税函[1999]3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紧时间预测出《燃油税专用凭证》半年使用数量,务于1999年6月10日上报省局,以便上报总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