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申报<燃油税专用凭证>使用数量的通知》(国税函[1999]3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紧时间预测出《燃油税专用凭证》半年使用数量,务于1999年6月10日上报省局,以便上报总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国税函(1999)11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6-04
施行日期:1999-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申报<燃油税专用凭证>使用数量的通知》(国税函[1999]3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紧时间预测出《燃油税专用凭证》半年使用数量,务于1999年6月10日上报省局,以便上报总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