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昌黎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昌黎葡萄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昌黎葡萄酒原产地域范围以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昌黎葡萄酒”申报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函》(函〔2002〕6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河北省昌黎县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00二年八月六日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73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2-08-06
施行日期:2002-08-06
时效性:已失效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昌黎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昌黎葡萄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昌黎葡萄酒原产地域范围以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昌黎葡萄酒”申报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函》(函〔2002〕6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河北省昌黎县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00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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