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直部门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晋政发(2005)23号)精神和现阶段政府履行职能实施有效管理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2006年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我市5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予以保留(原执行的审批项目不在此次公布之列的,一律停止执行)。现予公布,请遵照实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今后政府还将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逐步取消或作必要调整。各级各部门要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纳入日常工作,并及时向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备案。?
有关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程序参照行政许可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