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为支持企业改组、改制和减员增效,促进职工再就业,保持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企业因鼓励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或进行改组、改制和减员增效,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从2000年11月1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地税(2000)28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1-13
施行日期:2000-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为支持企业改组、改制和减员增效,促进职工再就业,保持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企业因鼓励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或进行改组、改制和减员增效,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从2000年11月1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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