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山林转让、承包转包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明地税发[2004]62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20号和财税[2004]30号规定,经研究,对个人从事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即经营权)承包转包经营、或林木所有权的转让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此批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闽地税函(2004)23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17
施行日期:2004-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三明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山林转让、承包转包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明地税发[2004]62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20号和财税[2004]30号规定,经研究,对个人从事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即经营权)承包转包经营、或林木所有权的转让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此批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